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並於臺北市議會審議107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個學年度(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36,240元整,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惟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有關教育局補助款及教育部獎勵金部分,係以後續擴充當年度核定金額、條件彈性調整。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安東街16巷2號警衛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7月12日中午12時前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以書面答覆相關疑義。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更改履約規範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