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承攬廠商如於履約期間符合契約約定,經本校合約屆滿前一個月召開之履約績效評核會議評分達80分以上,同意得續約一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16號(2F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繳納新台幣200元至出納組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16號(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16號(2F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立案、未遭停權之保全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90,000元,履約保證金:180,000元。
二、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07年12月18日,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107年12月22日)。
三、本機關於新年度若因故未能有決標廠商前,廠商應依本契約繼續履行責任及義務,直至新決標廠商產生為止,保全服務費則依原契約按日核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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