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合約期滿前經本校餐點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684,933元整(但須依當年度實際招生情況合計採購總金額),原則上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正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食品什貨批發業(F10217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203010)、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業別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
前半年以內)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23日下午5: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臺北市中山區五常街16號(本校總務處),郵寄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開標日:106年8月24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6年8月18日前
4.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本契約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7年07月31日止。
6.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合約期滿前經本校餐點供應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684,933元整(但須依當年度實際招生情況合計採購總金額),原則上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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