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107號
履約期限
105年8月29日至106年6月29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規定採用市政府頒定之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其他與食材供應相關業務等相關可提供食材等業別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期及時間:105年8月12上午10點0分止。
2.收件方式:廠商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或以郵寄等任一種方式,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寄)達本校二樓總務處,以郵遞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逾時(寄)達本校者,不得參與開標。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8月10日中午12時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開標日期及時間:105年8月12日下午14點30分。
6.押標金:新台幣15萬元整。
7.本採購案,除提供食材並須支援餐食製作人力一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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