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教師人數上限為10名外籍英語教師。
2.本案112年撥付70%,支付1260萬元;113年撥付30%, 支付540萬元,總計採購金額1800萬元。
3.全案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布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不限章程內容)。
二、另「不適用我國締造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且得參與之情形詳投標須知第8點及第15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以固定費⽤新臺幣1800萬元給付,招標文件不含投標書及價格封,廠商投標文件亦無須檢附投標書,惟請依「評選須知」於服務建議書載明經費細⽬說明,並將經費明細表訂入服務建議書,俾利採購評選委員會審酌廠商價格合理性。廠商報價⾼於前揭固定費⽤者,依據⾏政院公共⼯程委員會99年4⽉14⽇⼯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或費率之參考作業⽅式」、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規定,不予決標;如低於前揭固定費⽤,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如因疫情、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之因素,視得標廠商提供之外籍英語協同教學教師國家及我國之邊境管制,致外師無法來臺,由機關與廠商另⾏協商履約期限、履約內容及履約⼈數,並依實際履約⽇調整契約價⾦,必要得解除或終⽌契約。
(三)承辦業者應配合「需求說明書」辦理相關約定事項。
(四)本專案契約執⾏期間當年度費⽤,應以該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依據,倘因各種原因致所編列預算無法完成法定程序,或可執⾏之預算額度低於契約執⾏期間該年度之契約價⾦總額,機關得終⽌契約或與廠商協議刪減項⽬ 及價⾦。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2年3⽉6⽇;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前1⽇(112年3⽉20⽇)。
(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配合防疫政策,進出學校請配戴⼝罩,並配合於學校出入⼝接受防疫相關措施。投標廠商參與開標會議⼈員,進出會議室時,請全程配戴⼝罩。
(七)開標後,後續評選會議將另⾏通知。
(八)聯絡方式: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學總務處(02)2561-7600轉130、13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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