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8.47臺北市信義區永吉國民小學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及供應群組學校對用餐學生進行問卷調查,並經午餐供應委員1/2出席、2/3通過,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採購期間為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後續擴充採購數量或金額上限為23,993,52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詳細日期為106年6月29日17時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之預計時間、地點如下:
(1)初評
‧時間:預計106年7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
‧地點:長安國小大智樓第1會議室。
(2)複評
‧時間:預計106年7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地點:訪視廠商承作地點之管理狀況為優先。無承作地點者,再訪視廠商自有廠房之營運,經營模式得以其他學校之經營情況輔助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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