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限至108年6月30日,擴充期間:群組學校預估數量亦為2901人(份);廚房學校老人供餐預估人數亦為50人(份),預估單價為新台幣55元,故預算金額加擴充金額後為新臺幣56,201,654元整。(請詳閱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雙蓮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5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計一年(預計自106.11至107.10)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教職員及學生每人每餐新臺幣55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配合中央四章一Q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自106學年第一學期起補助每人每週定額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自學期開始供餐日起執行。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政策,研擬獎勵金方案,預計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惟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實施方案函頒日期開始執行。
(三)本案採兩階段評選,初評合格分數為80分,達合格分數廠商始得進入複評。若合格廠商超過2家,取前2名廠商進入複評,有關評選方式與標準詳閱本案評選須知。
(四)本案訂於106年10月12日9時00分開標,地點:雙蓮國小校長室,初評為10月17日9時30分,地點:同上。複評時間為106年10月19日,當日由評選委員會決定時間與地點。議價時間預計為10月19日14時30分(實際時間以電話通知優勝廠商),地點:另行通知。
(五)投標廠商務必填寫「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並將其列入服務建議書首頁。
(六)本案由雙蓮國小代辦招標,決標後由本群組中央廚房所在學校辦理後續簽約及履約管理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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