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NT$15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二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為「本校通知之指定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需完成『電梯使用核可證明(亦即取得本工程無障礙電梯使用執照)』以外之全部工項」(亦即「180日曆天」不包含乙方於電梯完工後須取得本工程無障礙電梯使用執照的期間)」【詳契約本文第7條履約期限】。請注意施工機具、施工車輛、廢棄物清運及場地復原之管理,以避免影響師生安全。履約期限內完成「電梯使用核可證明(亦即取得本工程無障礙電梯使用執照)」以外之全部工項,初驗合格者,領取80%契約價金;初驗合格後270日曆天內完成「電梯使用核可證明(亦即取得本工程無障礙電梯使用執照)」工項後,複驗合格者,領取20%契約價金尾款【詳契約本文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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