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2樓視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具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或其他設立證明列有旅行業者(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可供證明之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屬綜合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以上。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期限為105年8月17日;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三)企劃書評選說明會:
1.時間及地點:105年8月19日下午13:00於本校視聽教室開標審資格,資格證件審查通過廠商始可參加下午14:00企畫說明會。
2.評選項目:詳見「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六年級畢業校外教學參觀評選勞務招標評審表」及「臺北市建安國小105學年度六年級畢業校外教學參觀勞務採購評選標準」。
3.企劃書評選說明:需依評分表評分項目提供相關資料裝訂成冊,一式八份,廠商代表現場簡報20分鐘(簡報10分鐘,答詢10分鐘為限)【電腦自備】。說明順序依投標時間編號。
4.企劃書說明為參與投標之必要程序,說明時廠商所提出之各項服務為合
約之一部分。
(四)決標方式:經審查委員會採價格納入評分之方式審查,總平均分數及格(80分)之廠商,方得參與價格標之開標(採最有利標決標)。
(五)本案預計金額為預估參加學生之人數,付款時以實際參加人數計算,本校不保證最低實際參加人數,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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