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3號總務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6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每年得以新臺幣30萬9,000元為上限,請廠商保養維護。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是否辦理後續擴充,由機關視履約績效、需求及預算情形決定。後續擴充期間之履約規範同本案契約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3號總務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認履約過程能依照契約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3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115年11月20日前完成系統安裝及測試,後續進行保養維護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20電器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I901011保全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
日起算,至115/9/30中午12:00為止,本校將於115/10/1下午17:00前以書
面回覆疑義。
2.資格審查時間:115/10/6(二)09:30
3.簡報時間:115/10/8(四)9:30
4.本案預定決標日:115年10月8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