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8年度契約期滿,經學校行政主管會議評定於108年度契約期間執行良好者,得後續擴充一年(自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擴充之數量及服務內容,同108年度決標數量及服務內容。擴充之金額以新臺幣1,249,932元整為限。但109年年預算於議會預算審定後遭刪減時,經評估尚可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金額為準。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或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北市府頒行保全契約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濟部登記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 保全業。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
3.無違反採購法及相關法規,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07年12月14日12:00,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7年12月14日17:00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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