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18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18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任一符合):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異議,應於民國106年5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校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7122452、傳真:(02)27180657、地址: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99巷18號)提出,另本校將於民國106年6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 廠商於投標前,應詳讀所有招標文件,建議宜詳實估算各品項之數量,如有疑義、異議,應於法定期間提出。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者,依本案投標須知第27點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相關規定裁處。
3.本案投標文件應附產品規格型錄(正、影本皆可,加蓋投標廠商印信),據以為開標時之規格審查文件,未附者視為不合格。
4.本案需投保電子設備綜合保險。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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