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
|---|---|
| 機關代碼 | 3.79.6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葛立國或陳一誠 |
| 聯絡電話 | (02)29320212#357或362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
| 傳真號碼 | (02)2932329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4,621,5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於履約期間,本機關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其擴充金額以152萬8,500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同意擴充部分依原契約單價及相關規定計算給付,並以換文方式確認相關事項,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2/17 10:30 |
| 開標時間 | 113/12/17 14:30 |
| 開標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C區2樓209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保障本處履約期間清潔品質之維護,收取履約保證金4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總務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4年1月1日起114年9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契約書採用市府頒布之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廠商,其章程應為任務內容具有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或清潔服務相關。或(2)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
| 其他:附加說明 | 1.等標期間內,廠商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等標期為11日,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存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12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將以書面或傳真方式於113年12月13日前答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3.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廠商對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逾期未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本案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時進行資格審查,於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會議(日期另訂),經評選出優勝廠商另擇期依序議價。 5.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製作方式及內容詳見評選須知。 6.本案履約期限為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 7.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給付金額預計為本案預算金額。本案未收取押標金,於決標後須收取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整。 8.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履約期間,保留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其擴充金額以 152 萬 8,500 元為上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同意擴充部分依原契約單價及相關規定計算給付,並以換文方式確認相關事項,免召開議價會議。 9.本採購案於114年度所需經費尚未經市議會審定通過,如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將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規定辦理變更事宜。 10.依據本府「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 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契約書正本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 11.餘未盡事宜,請詳見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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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