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57/352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辦理「車棚」使用執照後續擴充60萬元權利,所需項目如與本案契約相同,相同項目之金額依本案決標金額核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12日下午17時整前,以書面送達(以下送達均包含專人或郵遞方式)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或傳真(02)29323299請求釋疑。本處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2.廠商對本處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規定提出異議,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電話:(02)29320212分機357傳真:(02)29323299。 廠商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20萬元整。
4.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
5.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可至現場勘查,以利了解本案之現況及實際建物情形。
(2)廠商履約時應先與使用管理單位進行溝通,了解建築物使用管理單位使用需求,並依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提供評估項目辦理補照及補辦使用許可。
(3)廠商應配合本處對本工作之修正、變更或調整等及其地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或修正事宜。
(4)本案將「臺北市政府委託技術服務履約績效管理要點」納入招標文件,作為履約績效管理之依據。
6.參考資料:公有建築物未領得使用執照補照費用評估報告書、原領97雜字第0016號、79建字一第0596號建(雜)照參考圖。詳細價目表內已包含建築測繪與現況測量等工作項目,得標廠商應全部重新辦理測繪、測量(含隱蔽部份),至有關本案所附相關圖樣,僅屬參考文件以利廠商備標及評估投標相關成本。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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