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電話
(02)29320212#361或36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並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檢送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詳投標須知第13條),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審查。
E102011土木包工業並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檢送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肆佰陸拾陸萬壹仟捌佰元整。
2.等標期間內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3.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8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總務組電話:29320212#361,傳真:29323299,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5.預定決標日同投標須知第47點,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下同)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10日止。
6.履約保證金額度為45萬元。履約期限:應於開工後60日曆天完成。
7.建議投標前,宜現場勘查。現場勘查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11時;下午14時至17時。勘查時請聯絡承辦人總務組陳先生,電話02-29320212#362。
8.預定決標日期:105年8月30日,餘詳投標須知。
9.本案於預算金額不變之前提下,施工範圍刪除地下室更衣區工項部分,另履約期限更正為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起算60日曆天。
10.本次招標不受法定家數3家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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