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本案【原招標文件】各項目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元整,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15年度預算屆時將依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金額,以服務需求為範圍,並視工作執行情形,依原工作項目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項目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產業發展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北區1樓60號櫃檯【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依法核准設立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項目為(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登記項目的公司組織。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 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收件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60號櫃台 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有投標需求請撥打1999轉分機6681)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 月 16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1 月20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產業發展局科產中心徐小姐27208889#2090
(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 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底價: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14年1 月24 日上午10時0分整。
(2)服務建議書評選(審):另行通知。
(3)與優勝廠商議價日: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