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廠商經機關評估良好,得擴充期限至113年2月15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免辦理議價,並於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於預算額度內支付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洽購。 (二)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三)公本費: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郵遞購領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26×34公分以), 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或新北市110元、外縣市150元), 郵寄信封請註明「購領案號111025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
3.營業項目為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本案底價:本案定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4.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3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3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以上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期,本處將另行通知召開評選會議。
7.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8.本採購案更正契約書條款第二條履約標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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