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期間:預計112年委託經費上限為新臺幣41萬5,000元整(含各項稅賦及規費),期限至112年度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商業處諮商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商業處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並依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其他業類、其他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J902011旅行業)
(2)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發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並將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5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5月6日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本案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08889#6515洽詢本案承辦人蕭伃伶。
◎本案係第2次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包括契約書、詳細價目表、需求書、評審須知、評審評比表(如紅色字體),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本件非屬重大變更,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第2次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始得開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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