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商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6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5 - 會員組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鄭宇承 |
| 聯絡電話 | (02)27256481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1樓 |
| 傳真號碼 | (02)272287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金額及期間:107年預算為新臺幣280萬元整(含各項稅賦及規費),預計108年、109年委託經費上限各為新臺幣280萬元整(含各項稅賦及規費),至多擴充2年。 2.擴充項目、內容、數量:機關得視107年度工作執行及108年、109年度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辦理次一年度合約後續擴充,及重新審議後續擴充之服務費用及細部內容,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一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處核定辦理議價後簽訂契約。本處有權視預算調整年度計畫金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29 17:30 |
| 開標時間 | 107/03/30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掛號郵寄:臺北郵政第四九之六0號信箱(2)專人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1樓臺北市商業處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契約金額之1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預訂於開標後30內決標。 ◎有關本案服務內容或履約相關問題,請電(02)27256490洽詢本案承辦人王麗貞。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商業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29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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