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市場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市場處總收文)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採本府範本者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國內廠商:
同時符合
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
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執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會計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 11月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11月10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公告加註: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五、本案經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審小組的委員名單:何相慶專門委員、林佳欣科長、彭敍明視導、陳貞儒科長、陳峰輝主任。 六、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fetched_at
2026-11-06T03:20:16+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國內廠商:
同時符合
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
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執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會計師公會會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