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一)及(二)同時符合
(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1月1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5月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79號。
三、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公告加註:
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1份服務建議書內。
四、履約期限:機關簽約日次日起225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含審查期間)。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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