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施工費上限為新臺幣1,746萬4,963元整,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估施工費擴充增購額度上限萬1,746萬4,963元(設計監造服務費預算上限126萬9,702元),其保留擴充期間為110年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或110年度結束前(以時間後到者為限),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月1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1月1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約後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臺北市各公有市場。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前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前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四、本案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7.27%】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五、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六、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施工費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下同)1,746萬4,963元整,設計監造採固定費率:7.27%(約1,269,702元),不訂底價,價格不納入評比,設計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及監造費用佔全部酬金之50%。
八、本案經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汪昭華、副召集人高群荐、委員高振翔、委員施邦築、委員郭輝龍、委員張長海、委員徐茂卿。
九、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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