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B07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大龍市場攤(鋪)位招牌設計及製作財物採購案

臺北市市場處 決標日:108/05/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銳光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80,000
原始預算
$ 2,432,168
底價金額
$ 2,300,000
決標折數
64.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市場科-呂湘菱-分機2109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人 市場科-呂湘菱-分機2109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傳真號碼 (02)255217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26
原公告日 108/04/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8/05/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5/0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E8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4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5月1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百分之3計算.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大龍市場1樓(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 三、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於決標日起30日內,擬定細部執行計畫書(含面板設計部分)書面函送機關審核,依機關修正意見完成細部執行計畫書,須於108年6月30日前取得機關審查同意。 2.於機關通知日起3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大龍市場1樓(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四、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300,000元。 **本案經簽奉核准更正以下內容: (1)詳細表「單面式招牌燈箱」數量原為43座更正為42座,「雙面式招牌燈箱」數量原為12座更正為13座。 (2)工作說明書刪除第貳點預算金額條文。 (3)預算金額原為新臺幣2,400,000元更正為新臺幣2,432,168元。 (4)底價原為新臺幣2,240,000元更正為新臺幣2,300,000元。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原為108年4月22日以前改為108年4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原為108年4月26日以前修正為將於108年5月1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原截止投標為108年4月29日17時,延長至108年5月2日17時。 (7)原開標時間為108年4月30日9時30分,延長至108年5月3日9時30分。 (8)一併更正空白詳細表、工作說明書及投標封套。 (9)其餘文件不變,請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市場科-呂湘菱-分機2109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人
市場科-呂湘菱-分機2109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傳真號碼
(02)2552171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4/26
原公告日
108/04/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8/05/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5/03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E8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4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5月1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百分之3計算.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大龍市場1樓(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 三、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於決標日起30日內,擬定細部執行計畫書(含面板設計部分)書面函送機關審核,依機關修正意見完成細部執行計畫書,須於108年6月30日前取得機關審查同意。 2.於機關通知日起3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大龍市場1樓(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 四、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五、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300,000元。 **本案經簽奉核准更正以下內容: (1)詳細表「單面式招牌燈箱」數量原為43座更正為42座,「雙面式招牌燈箱」數量原為12座更正為13座。 (2)工作說明書刪除第貳點預算金額條文。 (3)預算金額原為新臺幣2,400,000元更正為新臺幣2,432,168元。 (4)底價原為新臺幣2,240,000元更正為新臺幣2,300,000元。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原為108年4月22日以前改為108年4月2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原為108年4月26日以前修正為將於108年5月1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原截止投標為108年4月29日17時,延長至108年5月2日17時。 (7)原開標時間為108年4月30日9時30分,延長至108年5月3日9時30分。 (8)一併更正空白詳細表、工作說明書及投標封套。 (9)其餘文件不變,請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0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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