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W27 已截止

「107年度龍山寺地下街整修工程、後港超市整修工程、本市公有批發市場建物及設施養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臺北市市場處 公告日:107/02/09 截止日:107/0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415,992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2/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科-陳永健-分機2314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人 工程科-陳永健-分機2314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傳真號碼 (02)255217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2/27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2月1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2月23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以契約金額5%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龍山寺地下街整修工程: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145號、後港超市整修工程:臺北市士林區華齡街175號、本市公有批發市場建物及設施養護工程:(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338號。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五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七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四、設計監造服務費預算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7.508%(約新臺幣141萬5,992元),其中設計及監造費用各佔50%(施工費1,885萬9,540元)。 五、本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率(7.508%)決標,廠商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惟仍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率;如低於該固定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六、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79.6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科-陳永健-分機2314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機關代碼
3.79.67.1
單位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人
工程科-陳永健-分機2314
聯絡電話
(02)25505220#2015
傳真號碼
(02)2552171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2/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2/27 09: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2月1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2月23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以契約金額5%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履約地點:龍山寺地下街整修工程: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145號、後港超市整修工程:臺北市士林區華齡街175號、本市公有批發市場建物及設施養護工程:(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338號。 三、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五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七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四、設計監造服務費預算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7.508%(約新臺幣141萬5,992元),其中設計及監造費用各佔50%(施工費1,885萬9,540元)。 五、本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率(7.508%)決標,廠商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惟仍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率;如低於該固定費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六、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2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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