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市場處 |
|---|---|
| 機關代碼 | 3.79.67.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工程科-許紘東-分機2318 |
| 聯絡電話 | (02)23415241#2015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 |
| 傳真號碼 | (02)235608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1/10 09:3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國內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6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之5%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 三、履約地點: (一)公有零售市場整修工程部分地點如下: 1.士東市場: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00號。 2.永春市場: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94號。 3.成德市場: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100號1樓。 4.環南市場: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45。 5.蘭州市場: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 (二)龍山寺地下街天花板及燈具更新工程(艋舺公園地下)。 (三)成功超市大樓外牆整修工程: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311巷29號。 (四)本市公有批發市場建物及設施養護工程:(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338號。 (五)光華數位新天地整修工程: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三段8號。 四、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個案指定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2.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個案指定日起五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七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7.機關得視個案性質、金額等予以調整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五、設計監造服務費預算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6.24%(245萬8,039元),其中設計及監造費用各佔50%(施工費3,936萬3,191元)。 六、本案以公告之固定費率(6.24%)決標,廠商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惟仍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七、龍山寺地下街天花板及燈具更新工程係106-107年度連續工程,總工程費共計1,489萬1,496元,惟106年度編列27萬1,503元,餘1,461萬9,993元於以後年度編列。 八、因本系統字數限制,本案完整標案名稱為「106年度公有零售市場整修工程、光華數位新天地整修工程、成功超市大樓外牆整修工程、本市公有批發市場建物及設施養護工程及106-107年度龍山寺地下街天花板及燈具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九、本案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履約標的。 十、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十一、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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