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增購金額不超過新臺幣32,972,682元,並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之權利,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第三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萬元整(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3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機電設備維護保養及空調維護保養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或保全業有關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開標是日辦理 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本案訂底價決標後公告底價.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9月19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0月7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預定決標日期:擇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議價後決標(預定105年11月11日前辦理決標).本案無給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計算.保固保證金額度:無.本標的不辦理初驗。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總包價法。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三段8號(光華數位新天地)。
三、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四、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1.保留後續增購金額不超過新臺幣32,972,682元,並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之權利,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本契約增購權利辦法說明如下:
(1)經機關與現場使用單位於契約到期前6個月召開物管績效審查會議,廠商需提報執行績效簡報與滿意度調查分析(光華數位新天地商場共有377攤商,攤商滿意度調查之有效樣本數應為至少191份),經會議審核通過,且雙方無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12個月,最多以2次為限。
(2)若第1次物管績效審查會議審核未通過,機關與現場使用單位得於契約到期前3個月召開第2次物管績效審查會議,會議審核通過後,且雙方無異議,得依前揭方式辦理增購。
五、郵購領遞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郵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寄本處,受款人:臺北市市場處,並註明欲購標案名稱或標案案號,另加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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