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
| 機關代碼 | 3.79.6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戴瑛萱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3336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
| 傳真號碼 | (02)2723279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05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詳契約約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與觀光旅遊相關之公、協會團體具有法人登記證明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或營業標的與本案採購相關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 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需求規範、詳細價目表(空白)、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 2、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本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4、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0年11月1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 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8、 「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9、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市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10、 市政大樓因應疫情提升,電梯與辦公區域進行管制,廠商投標應自行聯繫局處人員,並約定至1樓西區服務檯收取標單。 11、 餘詳見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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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