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月31日止(詳契約約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C701010印刷業,公司登記項目中須包含印刷等相關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曾完成與招標類似印製案件承做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承做公部門案件者提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承做民間或國外機構、組織案件者,提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以及該證明文件所陳之成品1份。
(2)工廠證明文件(如工廠登記證):印刷履約工廠地址必須與投標時所附之工廠登記證上之地址、廠名相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需求規範、評選須知及附件(實作設計素材)、契約、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投標書、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
本案保固保證金為結算金額3%。
3.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預定決標日(105年10月31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8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5年9月4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需蓋3個章:查覆單位戳章、該單位有權人員章、經辦人員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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