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室內裝修業(三者之一)並同時具有電器承裝業,如為共同投標,其中之一廠商須具有電器承裝業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其他: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4)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室內裝修及電力改善施工之證明文件如(1)契約書封面及雙方用印之頁面(2)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3)驗收紀錄 (以上三者擇一),共同投標廠商得由成員之一廠商出具。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乙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資格證明影本或(乙級以上電匠考驗合格證)及當事人受聘於投標廠商,檢附勞保證明影本,共同投標廠商得由成員之一廠商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契約及附件、詳細表、細部設計圖說、施工規範、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投標書、授權書、共同投標協議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2.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9萬5,000元。
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10%。
本案保固保證金為結算金額3%。
3.本標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其中一家須具有電器承裝業資格),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9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5年9月11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2037、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限至預定決標日(105年9月30日),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七點。
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8.票據信用查覆單」需蓋3個章:查覆單位戳章、該單位有權人員章、經辦人員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9.餘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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