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4B00015 已決標公告

文湖線號誌系統光纖模組(EOCELL)重置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太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150,000
原始預算
$ 32,954,000
底價金額
$ 30,152,910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振凱
聯絡電話 (02)27828660#8203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廖振凱
聯絡電話 (02)27828660#8203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152,9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3 11: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318,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570日內完成交貨(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未訂定物調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10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章程(科技之研究發展、產製及技轉等有關之系統整合業務)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1.曾完成國內外軌道運輸系統之號誌或通訊設備、組件或軟/韌/硬體之設計、製造、維修等實績,並檢附核銷憑證(須含契約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 2.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近5年曾受雇於前項「曾完成國內外軌道運輸系統之號誌或通訊設備」之廠商且擔任號誌或通訊設備、組件或軟/韌/硬體之設計、製造職務,並具有相關證明者如離職證明、勞保證明資料、本公司發給之承商證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定足資證明相關履約承做能力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內湖機廠或機關指定之地點。 1.樣品提送:自決標次日起60日內提交4件樣品(遠端收發器2件、傳輸收發器2件)進行測試,廠商最遲應於決標次日起150天內完成樣品的驗證測試及文件審核(包含機關的測試時間),逾期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樣品完成測試後,廠商始能交貨,樣品數量不包含於交貨數量。 2.交貨數量摘要:每批交貨數量及期限如下: (1)第1批:遠端收發器16件、傳輸收發器32件、收發器軟韌體下載/上傳工具3組,自決標次日起算210日內完成交貨。 (2)第2批:遠端收發器16件、傳輸收發器32件、收發器軟韌體下載/上傳工具3組、收發器板件偵錯維修檯1組,自決標次日起算390日內完成交貨。 (3)第3批:遠端收發器16件、傳輸收發器32件,自決標次日起算570日內完成交貨。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 本案依投標須知五十九、(四)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結果,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再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0,152,910 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振凱
聯絡電話
(02)27828660#8203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廖振凱
聯絡電話
(02)27828660#8203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152,9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3 11: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318,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570日內完成交貨(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未訂定物調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10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章程(科技之研究發展、產製及技轉等有關之系統整合業務)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1.曾完成國內外軌道運輸系統之號誌或通訊設備、組件或軟/韌/硬體之設計、製造、維修等實績,並檢附核銷憑證(須含契約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 2.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近5年曾受雇於前項「曾完成國內外軌道運輸系統之號誌或通訊設備」之廠商且擔任號誌或通訊設備、組件或軟/韌/硬體之設計、製造職務,並具有相關證明者如離職證明、勞保證明資料、本公司發給之承商證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定足資證明相關履約承做能力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內湖機廠或機關指定之地點。 1.樣品提送:自決標次日起60日內提交4件樣品(遠端收發器2件、傳輸收發器2件)進行測試,廠商最遲應於決標次日起150天內完成樣品的驗證測試及文件審核(包含機關的測試時間),逾期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入全額履約保證金。樣品完成測試後,廠商始能交貨,樣品數量不包含於交貨數量。 2.交貨數量摘要:每批交貨數量及期限如下: (1)第1批:遠端收發器16件、傳輸收發器32件、收發器軟韌體下載/上傳工具3組,自決標次日起算210日內完成交貨。 (2)第2批:遠端收發器16件、傳輸收發器32件、收發器軟韌體下載/上傳工具3組、收發器板件偵錯維修檯1組,自決標次日起算390日內完成交貨。 (3)第3批:遠端收發器16件、傳輸收發器32件,自決標次日起算570日內完成交貨。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 本案依投標須知五十九、(四)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結果,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再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0,152,910 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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