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20個日曆天內分2階段完成,詳其他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未訂定物調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 頂埔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設備購置:自動閘門 TYPE A(含QR Code掃描器、EMV讀卡機模組):1臺
(2).設備購置:自動閘門 TYPE C(含QR Code掃描器、EMV讀卡機模組):5臺
(3).設備購置:自動閘門 TYPE E(含QR Code掃描器、EMV讀卡機模組):1臺
(4).設備購置:自動閘門 TYPE H(含服務鈴顯示柱2支、QR Code掃描器、EMV讀卡機模組):1組
(5).設備購置:車票查詢機(EQM-含IC卡及信用卡2台讀卡機):2臺
(6).設備購置:站務員售票機(PAM-含IC卡及信用卡2台讀卡機):1臺
(7).新購自動閘門安裝固定工作:9臺
(8).新購車票查詢機安裝固定工作:2臺
(9).新購站務員售票機安裝工作:1臺
(10).自動閘門-緊急釋放鈕線路佈設及安裝:1式
(11).自動閘門-箱體拆卸、移設安裝工作:4臺
(12).自動售票機修改(無障礙)-箱體拆卸、搬運、降低高度修改、安裝固定工作:1臺
(13).不鏽鋼包板訂製及安裝固定(尺寸約1800mm*900mm、板厚約1.5mm,依現場實際尺寸施作):1片
(14).自動售票機不鏽鋼外框箱體訂製及安裝固定:1座
(15).車站不鏽鋼護欄拆除/修改/新增安裝及地磚復原:1組
(16).設備管路佈設工作:1站
(17).設備佈線線材、五金料件:1站
(18).閘門、站務員售票機、查詢機-系統整合/測試/調整費用(含設備相容性軟硬體整合):1式
(19).教育訓練費(站務操作、線上維修、組件維修等訓練):1式
(20).文件製作費用(含計劃書、竣工文件及圖說、技術及維修手冊、操作及訓練手冊等文件):1式
(21).竣工圖繪製:1式
2履約期限:
(1). 廠商應自開工日起70個日曆天內完成工作內容:(a).完成財物「車票查詢機」及「站務員售票機」的製造及交貨。(b).完成財物「車票查詢機」及「站務員售票機」硬體、軟體的「基本功能」、「全功能整合測試與驗證」、「營運功能測試與驗證」驗證合格。
(2). 廠商應自開工日起420個日曆天內完成工作內容:(a).完成財物「自動閘門」硬體、軟體的「基本功能」、「全功能整合測試與驗證」、「營運功能測試與驗證」驗證合格。(b).完成頂埔站原AFC設備(自動閘門)之移設安裝(含佈設線路)及功能測試。 (c).完成頂埔站新購AFC財物設備之安裝(含佈設線路)。(d).完成頂埔站新購AFC財物設備安裝後車站設備軟體/硬體功能驗證測試(e).完成象山站原AFC設備之修改(自動售票機),於頂埔站安裝(含佈設線路)及功能測試(f).完成財物(自動閘門、車票查詢機、站務員售票機)「維修周轉備品」之清單明細、數量表等需求提送審查/核備。並完成實際點交「維修周轉備品」供機關使用(保固2年)。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5,254,000 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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