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投標處
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期限為:第1批:決標次日起算210日內。第2批:決標次日起算530日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應具有曾完成充電器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驗收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新蘆線11站(蘆洲站、三民高中站、徐匯中學站、三和國中站、三重國小站、大橋頭站、民權西路站、中山國小站、行天宮站、松江南京站、忠孝新生站)、南港線2站(台北車站、忠孝復興站)、及淡水線1站(台北車站)等14車站之號誌設備房(或通訊號誌房)、票證房、站長室、通訊設備房。
1數量摘要:14組充電設備。
(1)充電設備(100VDC/75A):新蘆線每站1組充電設備,其包含上、下行充電器
各1臺及直流分電盤1臺),共11組。
(2)充電設備(48VDC/350A):台北車站(淡水線及南港線)及忠孝復興站,每站1
組充電設備,其包含上、下行充電器各1臺及備援充電器1臺,共3組。
2本案主要部分為: 月台門充電設備重置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各站充電設備安裝位置應以原充電設備舊品安裝機架位置為主,如原安裝機架位置不符合使用時,除應立即通報機關外,廠商得提出替代方案並經機關審核同意後施作。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14,951,860 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