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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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車輛處 車輛二廠 城大修場 載大修股 陳金浩 |
| 聯絡電話 | (02)22753520#7038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6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3/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12 15:3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97,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5/1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算,於(45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依機關指定之機廠 。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381型電聯車:共24列車車載通訊設備新增三方通話功能修改工作。 (2)371型4系列電聯車:共33列車車載通訊設備新增三方通話功能修改工作。 (3)321型電聯車:共36列車車載通訊設備新增三方通話功能修改工作。 (4)備品:321型電聯車共8件。 2.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算 |
| 450 | 個日內完成本案,本案共分5階段執行,各階段說明如下: (1)第1階段(MS1):自決標次日起算60日內完成規劃文件設計。 (2)第2階段(MS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0日內,依據設計要求完成安裝、測試381型電聯車2列車新增三方通話功能並經實車測試合格及完成381型電聯車教育練且機關審查合格通過。 (3)第3階段(MS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30日內,依據設計要求完成安裝、測試371型4系列電聯車2列車新增三方通話功能並經實車測試合格及完成371型4系列電聯車教育練且機關審查合格通過。 (4)第4階段(MS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90日內,依據設計要求完成安裝、測試321型電聯車2列車新增三方通話功能並經實車測試合格及完成321型電聯車教育練且機關審查合格通過。 (5)第5階段(MS5):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0日內,依據設計要求完成安裝、測試381型電聯車第3~24列車、371型4系列電聯車第3~33列車及321型電聯車第3~36列車(含備品8件)新增三方通話功能並經實車測試合格及完成且機關審查合格通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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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