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於24個月以內分(4)階段完成。(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審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機關指定處所。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發票登錄平台租賃及維護2年、Go App平台資料串接功能1式、手機載具發票自動登錄功能開發1式、額外功能開發服務(人*時)。
2第一階段:廠商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依照工作說明書規定提交工作計畫書與資訊安全計畫書。
第二階段:廠商於決標次日起85日內,依照工作說明書要求之規格,完成手機載具發票自動登錄功能開發作業與Go App平台資料串接作業與資料提交作業,併同發票登錄平台使用授權,供機關審查。
第三階段:自決標次日起屆滿12個月後10日內,廠商依照工作說明書規格,提供第一年度發票登錄功能平台租賃及維護文件資料。
第四階段:自決標次日起屆滿24個月之日,提送第二年度發票登錄功能平台租賃及維護文件資料。
額外功能開發服務:功能經業務單位確認後,並依開發完成之計價期別併送相關計價文件,併同當期查驗款,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計價。
3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採【固定金額(新臺幣:144萬9,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價格文件及價格封,但招標文件要求詳列價格者,廠商應將投標須知第 42 點第 7 款序文規定之價格組成表納入服務建議書,若服務建議書另列報價內容與 投標須知第 42 點第 7 款序文規定之價格組成表不一致,以價格組成表為 準;廠商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金額,不得作為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金額,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金額決標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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