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5A00155 已決標公告 查核金額

客服系統暨AI平台租賃服務案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09/07 17:00 | 開標:2026/09/08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621,000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528,000
原始預算
$ 15,528,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公共事務處公共關係中心話務組 呂文明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359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77.8)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8)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9/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9/08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21,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開標及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9年3月31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 ,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機關行政大樓、機廠、車站或指定地點。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本案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2本案主要部分為:客服值機席位軟硬體服務、真人文字客服、智慧文字客服及智慧語音客服,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5,528,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須依下列時程提供客服系統及AI智慧客服服務: (1)116年4月1日:完成話務系統軟硬體(含AI即時輔助值機)、監控展示系統、值機場地安全監控系統、AI智慧文字客服、真人文字客服、網路電話管道之國語AI智慧語音客服(含知識點及遺失物協尋、顧客意見反映、首末班車查詢、乘車路線規劃、票價查詢、一般服務事件通報等6組多輪式對話建置)、客服專線代表號管道之國、英雙語AI智慧語音客服(含知識點及首末班車查詢、乘車路線規劃、票價查詢等3組多輪式對話建置)。 (2)116年10月1日:導入代理式人工智慧(Agentic AI)。 (3)116年10月1日:完成客服專線代表號管道之國、英雙語AI智慧語音客服提供遺失物查找之多輪式對話服務。 (4)117年4月1日:完成客服專線代表號管道之國、英雙語AI智慧語音客服提供顧客意見反映及顧客一般服務事件通報等多輪式對話服務。 (5)117年4月1日:完成網路電話管道之AI智慧語音客服提供具備「自然對話式語音互動」功能之國、英語雙語系統。 6增購辦法: (1)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 (2)契約開工後,第4個月起機關每季評核廠商1次,第4個月起至第33個月期間評核,每季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28個月。 (3)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4)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公共事務處公共關係中心話務組 呂文明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359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77.8)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8)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9/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9/08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21,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開標及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9年3月31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8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 ,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機關行政大樓、機廠、車站或指定地點。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本案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2本案主要部分為:客服值機席位軟硬體服務、真人文字客服、智慧文字客服及智慧語音客服,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5,528,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須依下列時程提供客服系統及AI智慧客服服務: (1)116年4月1日:完成話務系統軟硬體(含AI即時輔助值機)、監控展示系統、值機場地安全監控系統、AI智慧文字客服、真人文字客服、網路電話管道之國語AI智慧語音客服(含知識點及遺失物協尋、顧客意見反映、首末班車查詢、乘車路線規劃、票價查詢、一般服務事件通報等6組多輪式對話建置)、客服專線代表號管道之國、英雙語AI智慧語音客服(含知識點及首末班車查詢、乘車路線規劃、票價查詢等3組多輪式對話建置)。 (2)116年10月1日:導入代理式人工智慧(Agentic AI)。 (3)116年10月1日:完成客服專線代表號管道之國、英雙語AI智慧語音客服提供遺失物查找之多輪式對話服務。 (4)117年4月1日:完成客服專線代表號管道之國、英雙語AI智慧語音客服提供顧客意見反映及顧客一般服務事件通報等多輪式對話服務。 (5)117年4月1日:完成網路電話管道之AI智慧語音客服提供具備「自然對話式語音互動」功能之國、英語雙語系統。 6增購辦法: (1)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 (2)契約開工後,第4個月起機關每季評核廠商1次,第4個月起至第33個月期間評核,每季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28個月。 (3)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4)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八)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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