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電機處 電梯廠 電梯一場 松山新店股 陳漢文 |
| 聯絡電話 | (02)25505600#5815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預算金額百分之(12.5)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9/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4/09/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9/12 11:3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054,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4/11/11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開標及履約品質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24個月以內完成(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需檢附內政部核發之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資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9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電(扶)梯設備維護工作說明書。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松山新店線、板南線、淡水信義線、中和新蘆線、關渡站轉乘停車 場、主變電站及西門地下街之崇友電(扶)梯,共16臺電梯及117臺電扶梯。 (七)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24個月以內完成,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包含松山新店線(南京復興站、台北小巨蛋站、古亭站、小南門站1、3號出口)、板南線(新埔站、國父紀念館站1、2 號出口、忠孝敦化站2 、3號出口、忠孝復興站1、3、4號出口、忠孝新生站1、4、6號出口、善導寺站1、6號出口、台北車站M4出口、江子翠站2、3號出口及淡水信義線(關渡站、台北車站M1、M2出口)之崇友電(扶)梯,共13臺電梯及107臺電扶梯,預計114年11月1日至116年10月31日止,工期24個月。 2、第二階段:中山站1號出口新增2臺電扶梯,係「捷運中山地下街出入口暨線形公園整體改造工程第1期」增設,預計115年5月1日至116年10月31日止,工期18個月。 3、第三階段:IK0008標中和新蘆線(丹鳳站1號出入口、中山國小站2號出入口、三和國中站2號出入口、三重站3號出入口、菜寮站1號出入口)及板南線(西門地下街5號出入口)共3臺電梯及8臺電扶梯,預計115年10月1日至116年10月31日,工期13個月。 1、數量摘要: (1) 松山新店線:古亭站、南京復興站、台北小巨蛋站、小南門站,共11臺電梯及61臺電扶梯。 (2) 板南線: 台北車站、江子翠站、善導寺站、忠孝新生站、忠孝復興站、忠孝敦 化站、國父紀念館站、新埔站、西門地下街,共2臺電梯及42臺電扶梯。 (3) 淡水信義線:中山站、台北車站、關渡站,共1臺電梯及6電扶梯。 (4) 中和新蘆線:丹鳳站、中山國小站、三和國中站、三重站、菜寮站,共2臺電梯及8臺電扶梯。 2、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3、本案主要部分為:電(扶)梯預防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九)本案本次修正內容:投標須知第10點、第12點、第27點、第42點第7款、第57點第4款、投標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及廠商安全衛生工作規定更版為26版,其餘不變。 ※請務必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修正文件,以避免造成不合格標。※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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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