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經營企劃處 陳志偉 |
| 聯絡電話 | (02)25363001#8168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7/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8/0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8/04 17:00截止投標) |
| 開標時間 | 112/08/04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8/0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5363001#8168))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340,000 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供應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履約品質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以前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7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1) 心中山線形公園:心中山線形公園沿線、捷運行政大樓後方爵士拱橋及旗艦號地景區。 (2) 心雙連線形公園:雙連站2號出口廣場、線形公園沿線至錦西街口。 (3) 大安森林公園:大安森林公園11號出口廣場、建國南路與新生南路間信義路路樹。 (4) 府中站 : 1號及2號出口站體。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工作說明書 (1) 燈飾主題:以「閃耀!捷運光聚落」為活動名稱,廠商應提出全案燈飾設計主題(例如「奇幻馬戲團」、「湛藍星河」或「極地國度」…等),包含活動主視覺、宣傳名稱、SLOGAN及全案創意發想、設計理念。布置形式可採造型燈飾、投影光雕、LED燈串、大型裝置、結合音樂或互動性新科技體驗。 (2) 特色裝置 甲、 心中山線形公園:行政大樓後方爵士拱橋區設置特色光廊,其餘線形公園沿線至少設置3處吸睛打卡點,其中1處打卡點需設置互動式裝置,於12月周末18時至21時整點展出,每日至少4次。 乙、 心雙連線形公園:設置 3 處吸睛打卡點,含雙連站2號出口廣場、公園沿線或草坪區周邊。 丙、 大安森林公園:11號出口廣場設置9公尺以上大型聖誕樹,可結合動態LED、AR體驗等數位媒材,將聖誕樹造型結合臺北捷運燈箱字樣呈現、信義路(建國南路至新生南路間)以 LED 燈串或其他造型燈飾點綴沿線之步行路徑路樹。 丁、 府中站:1號及2號出口站體燈飾布置。 (3) 光環境營造:心中山、心雙連線形公園沿線步行路徑,包含階梯扶手、樹木、植被區域需以燈串或燈飾設計營造光環境,串聯整體意象。 (4) 品牌贊助:由廠商納入標案進行整體規劃,募集企業贊助設置大型燈飾作品,以豐富整體燈飾布置,布置形式:耶誕樹主燈、光雕投影裝置、大型IP 燈飾或互動裝置等。布置區域:爵士拱橋光廊、爵士廣場、雙連站2號出口廣場及大安森林公園11號出口廣場(廠商可規劃提案)。 (5) 行銷宣傳:包含主視覺設計、開箱影片製作。其他宣傳素材:提供行銷宣傳用之照片或影片、提供本公司自有宣傳管道使用之宣傳品設計。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3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8,500,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8/0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8/04 17:00截止投標)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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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