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系統處供電廠電力三場 吳浩林 |
| 聯絡電話 | (02)22815629#5002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6,384,82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預算金額百分之(8)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11/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29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64,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供應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01/2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36)個月以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新莊、蘆洲及中和線等沿線車站、通風豎井、機廠、主變電站、動力變電站、車站變電站、停車場、聯開轉乘停車場等各場站及機關指定地點緊急發電機組。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中和新蘆線各場站緊急發電機共23組。契約期間須對緊急發電機執行 月檢、年檢、3年檢預防檢修、故障檢修、故障更換、節慶支援或緊急搶修等項 目。 2.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各項零組件採單價訂約,該實作實算工作分表項目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係依故障更換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3.履約期間廠商應依需求說明一、(四)、1、(1)規定執行潤滑油檢驗,並於112年7月31日前或依機關指定時間完成3年檢作業。另得標廠商應依機關所核定最新版本之維修工作說明書及相關檢查表單規定逐項檢查及依保養週期更換消耗性料件。 4.履約期間應配合機關維修表單e化作業備妥相關通訊器材,後續衍生之費用契約已包含在內,機關不再另行給付相關費用 5.三重站轉乘停車場發電機,因工程尚未完成相關廠牌、型號、規格尚未確認,後續完工後機關將於履約會議中提供發電機相關資料及保養時間,廠商得評估是否納入維護範圍,並於次月履約會中確認。 6.本案主要部分為: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工作、3年檢維護、故障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7.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8.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6,384,820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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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