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 李信諭 |
| 聯絡電話 | (02)28930105#8832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9/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9/14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1樓臨時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案開工日起至工程標竣工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捷運淡水信義線線形公園,由市民大道(中山地下街R1出口) 至南京西路(捷運中山站1出口)之區段線形公園,另包含捷運中山站1號出入口電扶梯。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設計原則規範:本案前經「捷運中山地下街出入口暨線形公園再發展初步評估委託技術服務工作」已完成之初步調查評估及初期公民參與作業,工作成果報告書亦另上傳公開於臺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專區,本案設計內容應依前述成果報告書之「規劃設計願景及風貌原則」為設計參考基礎,並依機關於本案之相關需求進行設計,並詳列於契約工作說明書內,其餘相關基本調查資料請逕參考前述工作成果報告書。 2.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631萬4,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3.投標廠商投標時提送服務建議書檢附「服務建議書價格組合分析參考格式」之「合計(含稅)總價」如高於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且開標時視為不合格標;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給付。 4.數量摘要:詳如評選須知附件:「服務建議書價格組合分析參考格式」。 5.主要工作項目: (1)基本設計︰進行現地測量、調查分析,並結合周邊環境,檢討相關法令、整體建築及景觀設計方案與準則、辦理設計說明會、工程經費概算、分年計畫施工期程初步建議等。 (2)細部設計︰提出基本設計定案後之細部設計書圖、結構計算書、機電等設備圖文資料,辦理設計說明會,編擬施工及材料規範,估算工程數量,工程招標計畫(包含設計界面整合)及施工進度擬訂,另需完成設計成果模擬影片等。 (3)工程發包作業︰編製工程發包預算及招標文件,招標策略之研訂,協助招標作業等。 (4)協助工程履約階段:廠商配合參與工程標相關會議、圖說釋疑等配合事項:以工程標決標日起,至工程標竣工日止。 6.履約期限:本案工作開工日起至工程標竣工日止。 7.廠商應自簽約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繳費收據副本1份。 8.本案所需費用均包含於契約價款內,廠商不得因任何因素要求機關增加契約價款。 9.廠商進入機關管轄區域(捷運系統路權範圍)進行委託規劃設計相關作業,應依機關規定辦理。 10.廠商計畫主持人不得異動,如有人員異動,事先應以書面徵得機關同意。 11.本案委託規劃設計內容及工程標招標採購策略及文件,廠商於履約階段須配合機關需求進行調整。 1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13.檢附參考圖說等資料如本契約工作說明書附件。 14.獎勵金之發放:須經評選委員評選為前3名,且評選結果廠商之總評分平均80分以上者,其序位第1名為優勝廠商(得標廠商)不另發獎勵金、序位第2名者可獲得新台幣6萬元獎勵金、序位第3名者可獲得4萬元獎勵金。 (八)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9/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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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