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 土建廠 土建五場 蘇幸緯 |
| 聯絡電話 | (02)28930105#7573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9/05/12 |
| 原公告日 | 109/05/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05/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5/19 16: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1樓臨時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 39,000 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供應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9/07/2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淡水線民權西路站至雙連站帶狀公園內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縮時錄影攝影機2台。 (2)星光級全功能Speeddome攝影機6台 (3)監控系統工作站2台 (4)攝影機立柱及安裝工程費(含管線)2式 (5)工作站建置及系統設定維護費2式 2、本案配合目前在建工程之工區進行攝影機系統建置,說明如下: (1)工區共有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民權西路站至錦西街以北區域及雙連站1出 口區域,第二階段為雙連市場區域,本工作先架設各式監視器及主機於第一 階段區域,俟第二階段動工後將第一階段相關攝影機設備移設至該區使用, 另原架設位置如因現場施工需進行移設時,廠商也需配合進行現場移設。 (2)廠商每週需遠端測試工作站是否正常,每月須至現場檢視設備狀況並留存紀 錄,如遇天災(如地震或颱風),依機關需求至現場進行檢視設備。 (3)廠商每月15日前應提送上月份縮時攝影影片,並製作光碟片予機關留存及 驗收,另本案驗收前,須提供各階段各工區之全程縮時攝影影片1份。 (4)廠商需將工區內縮時及一般攝影機與工作站主機進行上線,設定相關即時監 視APP,並測試功能是否正常。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 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 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 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5、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 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本案投標須知押標金金額電子檔誤繕,故抽換投標須知之電子檔。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3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09年7月20日 (2)截標日期:109年05月18日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09年05月19日16時0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5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5/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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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