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財務處 王建誠 |
| 聯絡電話 | (02)25363001#8185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5/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6/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6/11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32,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分段履約(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H702010建築經理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需具有「地政」、「不動產」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臺北市 2、本標的無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1式。 2、本案目標為:提出本案整體規劃之可行建議方案、計畫書及相關規劃設計圖說及需求設計準則與規範、招標(含招商)文件(含需求說明書)撰擬,可作為後續招標參考,機關預計於108年12月公告後續招標案。 3、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58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4、契約中規定之工作項目內容及時程,如機關有修正需求時,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提送修訂後資料予機關審查。 5、廠商應自契約簽約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本案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繳費收據副本1份。 6、本工作訂有分段履約期限: (1)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第90個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各20份予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提送修正期中報告書20份予機關。 (2)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第135個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各20份予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修正期末報告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A3尺寸,以活頁方式裝訂)各30份,以及修正期末報告書與規劃設計構想圖說(以AUTOCAD軟體繪製)電子檔各3份予機關。 7、本案所需費用均包含於契約價款內,廠商不得因任何因素要求機關增加契約價款。 8、廠商進入機關管轄區域(捷運系統路權範圍)進行研究,應依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9、廠商計畫主持人不得異動,如有人員異動,事先應以書面徵得機關同意。 10、機關得依其需求要求廠商提前完成期末報告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廠商不得拒絕,所需增加之人力及各項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不得要求機關增加契約價款。 11、相關提送之文件圖片及圖表部分,均應以彩色印刷,整體報告(期中報告書、期末報告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應予裝訂。 12、廠商進行期末報告書簡報時,須針對開發後之平面及立體環場模擬實景進行簡報。 13、廠商所規劃設計之內容及圖說,均須符合「建築法」、「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手冊」及相關法規規定,並符合機關需求。 14、本案後續招標採購策略及文件,須配合機關需求研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6/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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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