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9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捷運北投機廠、土城機廠、南港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執行301/321/341型電聯車列車監督資訊系統(TSIS)軟體功能擴增工作。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20
日內,提送資訊安全計畫書2份及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廠或授權代理出具可進行TSIS軟體修改之證明文件,予機關審查。
(八)本次修正屬重大變更,視為修正後第1次招標,說明如下:
1.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修正「工作說明書」
(1)刪除驗收文件審查一覽表及需求說明中「原始碼(source code)」部份。
(2)修正需求說明及其附件中
A.「…TSIS需於觸控螢幕顯示警告訊息(遠端控制單元故障)…」修改為「…TSIS需於觸控螢幕顯示持續性警告訊息(如:於故障顯示欄位標註星號)…」。
B.『…可經由Tetra系統同步回傳行控中心(於行控中心「列車即時狀態及告警監控程式」彈出警示視窗)』修改為「…可加入TETRA無線電封包資料中」。
C.「…行控中心配合檢核訊息是否成功回傳…」修改為「…檢核TSIS發送之TETRA無線電封包資料正確」。
D.「…行控中心須可正常接收故障訊息…」修改為「TSIS發送之TETRA無線電封包資料正確」。
(3)修正投標須知第8、13、14、15、18、26、27、57、84、94、95、100點。
(4)修正投標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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