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8A00261 已決標公告 查核金額

蘆洲站至三重國小站及迴龍站至台北橋站水電系統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9/04/11 17:00 | 開標:2019/04/12 10: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762,000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管線承裝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蓉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200,000
原始預算
$ 19,052,312
底價金額
$ 17,024,860
決標折數
89.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新蘆股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393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7,024,8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8/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2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62,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機電工程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蘆洲站至三重國小站及迴龍站至台北橋站車站、動力變電站(TSS)、獨立通風豎井、獨立變電站、蘆洲站停車場等設施或設備及機關經營維護範圍內指定之地點。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蘆洲站至三重國小站及迴龍站至台北橋站車站、各站間隧道(含站間隧道及通風豎井、大橋頭站道岔結構體)、莊捷主變電站、動力變電站(TSS)、蘆洲停車場、車站變電站(SSS)、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等水電設備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 本契約維護人員至少配置11名維修人力(含專案工程師),證照至少需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5名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每位僅採用1份證照,前述經機關核定之維修輪班人員,每人每月實際出勤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需有1至3名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及配置1名行政人員負責EFMS故預檢工單登錄及ACS工單申請、計價文件製作等工作。 (2)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工作滿3個月及契約開工日起每滿1年,機關將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經檢定不合格者將於7日後再行補測,若再不合格者1個月內完成人員更換。 3、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總計44項採單價訂約,該實作實算項目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17,024,860 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新蘆股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393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7,024,8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8/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2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62,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機電工程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蘆洲站至三重國小站及迴龍站至台北橋站車站、動力變電站(TSS)、獨立通風豎井、獨立變電站、蘆洲站停車場等設施或設備及機關經營維護範圍內指定之地點。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蘆洲站至三重國小站及迴龍站至台北橋站車站、各站間隧道(含站間隧道及通風豎井、大橋頭站道岔結構體)、莊捷主變電站、動力變電站(TSS)、蘆洲停車場、車站變電站(SSS)、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等水電設備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 本契約維護人員至少配置11名維修人力(含專案工程師),證照至少需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5名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每位僅採用1份證照,前述經機關核定之維修輪班人員,每人每月實際出勤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需有1至3名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及配置1名行政人員負責EFMS故預檢工單登錄及ACS工單申請、計價文件製作等工作。 (2)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工作滿3個月及契約開工日起每滿1年,機關將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經檢定不合格者將於7日後再行補測,若再不合格者1個月內完成人員更換。 3、本契約實作實算工作分表總計44項採單價訂約,該實作實算項目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17,024,860 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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