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8A00241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淡水信義線淡水段水電及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9/07/23 17:00 | 開標:2019/07/24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442,000 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稷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010,000
原始預算
$ 36,057,683
底價金額
$ 34,010,00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一場 郭坤成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094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34,010,00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7/23 17:00
開標時間 108/07/24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42,000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以內完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 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淡水信義線淡水段-中山站至淡水站。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工作,維護淡水信義線淡水段自中山站至淡水站沿線車站、隧道、動力變電站(TSS)、停車場、車站變電站(SSS)、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等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線形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維修人員應至少16名(含專案工程師),其中至少需2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2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或甲種電匠證照人員及4名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前述人員每位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並納入維修輪班人員之中;經機關核定之維修輪班人員,其每人每月實際出勤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需有1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及配置1名行政人員。 (2)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工作滿3個月及每滿1年,機關將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經檢定不合格者將於7日後再行補測,若再不合格者30日內完成人員更換。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總計77項採單價訂約,該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5、履約期限:本契約於開工日起24個月內完成 (預計108年10月1日進場施作,實際開工日依機關指定為主)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4,010,008 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一場 郭坤成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094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34,010,00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7/23 17:00
開標時間
108/07/24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42,000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以內完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 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淡水信義線淡水段-中山站至淡水站。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工作,維護淡水信義線淡水段自中山站至淡水站沿線車站、隧道、動力變電站(TSS)、停車場、車站變電站(SSS)、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等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線形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維修人員應至少16名(含專案工程師),其中至少需2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2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或甲種電匠證照人員及4名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前述人員每位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並納入維修輪班人員之中;經機關核定之維修輪班人員,其每人每月實際出勤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需有1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及配置1名行政人員。 (2)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工作滿3個月及每滿1年,機關將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經檢定不合格者將於7日後再行補測,若再不合格者30日內完成人員更換。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總計77項採單價訂約,該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5、履約期限:本契約於開工日起24個月內完成 (預計108年10月1日進場施作,實際開工日依機關指定為主)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4,010,008 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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