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資訊處應用課 王傳仁 |
| 聯絡電話 | (02)25363001#8463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預算金額百分之2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8/06/19 |
| 原公告日 | 108/06/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7/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7/05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26,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24個月以內完成(詳其他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及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曾完成差勤系統或訓練系統或客服系統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驗收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機關捷運行政大樓、各捷運機廠辦公室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本案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違反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本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2數量摘要:系統功能修改項次共35式、臨時功能維護共1,132時、專責工程師駐點共104天、系統維護作業共8期。 3本案主要部分為:差勤、訓練系統、網路大學及旅客服務案件處理系統軟體維護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履約期限: 1、第1階段為系統功能修改作業:分2批完成 第1批:依工作說明書之需求說明三、(二)系統功能新增修改作業項目清單項次12~22,應於開工日起 |
| 160 | 個日曆天內完成,於完工後檢具計價資料併同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計價,且不得逾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提送計價文件期限,計價文件經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 第2批:依工作說明書之需求說明三、(二)系統功能新增修改作業項目清單項次1~11以及項次23~35,應於開工日起 |
| 290 | 個日曆天內完成,於完工後檢具計價資料併同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計價,且不得逾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提送計價文件期限,計價文件經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 2、第2階段為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於通知開工後,第1期定為自開工日起算3個月,每3個月為1期共8期,共辦理8次查驗,每次查驗包含維護期間內之系統維護作業、完成之臨時功能維護項目及專責工程師駐點紀錄等計價資料,於開工日起24個月內完成。第1至7次查驗,由廠商於維護作業結束後15日內檢具計價資料申請查驗計價,經本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第8次查驗,由廠商於維護作業結束後15日內檢具計價資料申請查驗計價,於驗收合格後支付其餘價款。 5本案為固定費用:金額為新臺幣3,152,000元。 (八)、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公告之附加說明、(七)其他規定、2數量摘要之臨時功能維護共1,132時及專責工程師駐點共104天。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3日,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08年07月04日17 時00分 (2)開標日期:108年07月05日11時0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7/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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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