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許可種類需包含廢塑膠(D-02)、廢橡膠(D-03)、廢玻璃、陶瓷、磚、瓦(粉、塊、屑等)及黏土廢棄物(D-04)、廢紙(D-06)、廢木材(D-07)、廢纖維(D-08)、一般垃圾(D-18)、廢物品(D-19)及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D-24)。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所屬機廠(北投、木柵、新店、南港、土城、內湖、蘆洲、南機廠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3.5噸卡車約150車次,3.5噸卡車貨斗裝載量不得少於6立方公尺(m³),或以1台15噸以上卡車貨斗之裝載量換算成3.5噸卡車貨斗之裝載量。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本案主要部分:廢棄物清運,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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