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45,000元;B組:新臺幣54,000 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應檢附曾完成軌道養護車輛設備檢測或校正工作之供應或承做之驗收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機廠(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本案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違反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本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2.數量摘要:
A組:SPENO超音波探傷車量測設備校正工作1式。
B組:PLASSER & THEURER軌道檢查車量測設備校正工作1式。
3.本案得由廠商分(2)組報價(組數不限),並應裝於同一投標封套內投標,本機關並分組訂有底價,分組決標,分組簽約及驗收。
(八)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A組工作說明書一(二)、「工作計畫書」章節項目及內容規定-人力及組織、需求說明一、(一)1及需求說明一、(一)2.(2)由原SPENO原廠修正為SPENO或MATISA。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1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07年5月22日
(2)截標日期:107年3月22日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07年3月23日16時3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軌道養護車輛量測設備校正工作(A、B組)-A組
品項名稱_2
軌道養護車輛量測設備校正工作(A、B組)-B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