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24個月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應檢附曾完成給水泵浦、污水泵浦、排水泵浦或相關給污排水系統管路之安裝、搶修、檢修、改善或重置工作之驗收證明文件,作為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捷運各廠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A、本工作以工料分離計價,設備或材料之數量摘要如下:
給水泵浦共4組、污水泵浦 (磨碎型)共3組、排水泵浦(不阻塞型)共4組、給水泵浦變頻器共3組、排(污)水泵浦著脫裝置共4組、排(污)水緩起動器共2組、給水系統恆壓控制器(PID)1組、給水馬達絕緣處理及馬達線圈整修用料共3組、污水馬達絕緣線圈整修用料共3組、排水馬達絕緣線圈整修用料共4組、給水馬達軸承及軸封用料共3組、定水位閥母閥共4組、定水位閥子閥共3組、逆止閥共4組、閘閥共5組、接線盒共25只、(大)(小)不銹鋼防水型控制箱 (含控制元件及控制線路)各1組、拖拉式不銹鋼水箱蓋板共4組、不銹鋼水錶箱蓋板(檢視孔型式)共4組、不鏽鋼連桿式浮球閥組(給水)1組、電纜式浮球液位開關共4組、水錶1組、PVC管、不鏽鋼管(SUS304、SCH20S)、防水型可繞金屬軟管、XLPE低煙無毒電纜各10公尺
B、其他勞務部份有:
除上述設備安裝勞務費用外,另有給水泵浦管路修改及底座修改工資8組、管路電(氬)銲接及防銹油漆處理工資(連工料帶)6處、預埋給污排水管路之開挖及復原200公尺、給污排水系統阻塞通管處理工資20處及給污排水系統臨時支援工作30人/日等勞務工作。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起)至(24個月)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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