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D01020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曾完成與「電聯車電子電路板件維修工作」之製造、供應或維修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機關土城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2本案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違反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本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3數量摘要:
(1)341型頻率監控板60Hz預防檢修工作12片。
(2)321型運算CPU板(G011)故障維修工作 1片。
(3)321型訊號CPU板(G019、G027)故障維修工作 1片。
(4)341型運算CPU板(C027)故障維修工作 1片。
(5)341型換流器控制板(A90)故障維修工作 1片。
(6)321型電源監控板(G163)故障維修工作 1片。
(7)341型電源監控板(G121)故障維修工作 1片。
(8)341型SIV換流器模組1(G1、G8)故障維修工作 1組。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算30日內提送德國原廠(SIEMENS)出具於本案履約期限(含保固期限)內支援電聯車推進及輔助電力系統電子電路板檢修之證明文件(若得標廠商為德國原廠SIEMENS公司則免),並經機關審查合格後由機關通知送修;若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送前述之證明文件予機關審查或提送之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時,則視為廠商無能力履約,機關得逕行解約。
5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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