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事業處廣告媒體中心 鄭傑仁 |
| 聯絡電話 | (02)25363001#8528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3/01 |
| 原公告日 | 106/0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3/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7 11:3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8,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5/0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以前採分批完成詳公告其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車站、忠孝復興站、市政府站、西門站、古亭站 (七)其他規定: 1. 本案共分為兩批次,第一批次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4個月內完成燈箱規格為1.7m*3.2m(高*寬)之燈箱89座。第二批次履約期限為第一批次竣工後至106年11月30日前完成1.7m*3.2m(高*寬)之燈箱23座及完成1.8m*3.74m(高*寬)之燈箱65座。 3.工作內容:汰換軌道側牆燈箱內照明設備,電子式螢光燈管(4呎燈管32W),置換為T8 LED燈管(4呎燈管14W)、線路美化及無熔絲開關更新。 4.安裝須於夜間下軌1:30~4:30非營運時段進行。 5.廠商須自備施工架或施工平台,並於施工時搭設。 6.本契約各階段保固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廠商應負責提供故障之燈管、漏電斷路器、延遲電譯更新料件)。 7.本案主要部分為:詳細價目表項次1至3,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8.廠商於開工前應更新燈箱規格為1.8m*3.74m (高*寬)1座燈箱及燈箱規格為1.7m*3.2m (高*寬) 1座燈箱,共2座燈箱做為樣本測試燈箱,並於試裝完成後觀察7天,並經機關查驗,確認燈管排列方式及功能正常後,始得正式開工施作。 (八) 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修正工作說明書第11頁,材料規範5.發光效率修正為「150lm/W(含)以上。(檢附TAF認證實驗室測試報告)」。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5日,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06年5月8日 (2)截標日期:106年3月6日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06年3月7日11時3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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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